山东交工权属中通客车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203611万元。
2016年12月26日,中通客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孔祥云、李树朋、宓保伦、贾开潜、囤金军、刘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为独立董事。选举陆晓楠、李海涛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出售22亿元的应收账款。同意中通客车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1.4亿元担保额度。
2016年12月27日,中通集团为中通客车出售22亿元应收账款提供差额补足增信。
2016年12月27日,中通客车获得“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动商用车技术开发项目”政府奖励资金第三批拨款80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中通客车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选举李树朋为董事长,宓保伦副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孙庆民为总经理、王兴富为董事会秘书、赵磊为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兴富、王传甫、彭峰为副总经理,侯晶为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李树朋、孔祥云、宓保伦、刘峰、囤金军、贾开潜组成,由李树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刘峰、贾开潜组成,由宿玉海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郑明俊、李树朋、孔祥云、宿玉海、檀长银组成,由郑明俊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檀长银、宓保伦、郑明俊、宿玉海、囤金军组成,由檀长银担任主任委员。
2016年12月30日,中通客车召开九届一次监事会,选举陆晓楠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JRS直播|JRS低调看高清直播|NBA直播|JRS无插件免费体育直播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 551 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 2015 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16〕81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新能源客车的销售情况,近日公司收到聊城市财政局向本公司转支付的 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补贴款 203611 万元。
该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该笔资金的到账,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6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242,67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0,178,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2,500,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3,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3,0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5%。
1.2 关于选举李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5,7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3 关于选举宓保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5,7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4 关于选举贾开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5,7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同意 5,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5 关于选举囤金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5,7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6 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5,7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7 关于选举宿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 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1.8 关于选举郑明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
1.9 关于选举檀长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陆晓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3,8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3,0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5%。
2.2 关于选举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242,595,780股,占表决总数的99.97%;反对81,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3%,弃权1,1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反对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117,652,592股,占表决总数的99.93%;反对84,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反对8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4、关于出售公司7亿元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117,652,592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3%;反对 84,8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7%,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
5、关于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加 1.4 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242,594,980 股,占表决总数的 99.97%;反对 83,70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表决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64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到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财建[2012]780号)等有关文件,公司申报的“ 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动商用车技术开发项目”于2013年1月获得政府奖励资金总额8,000万元。该笔款项首批拨付的3200万元和第二批拨付的4000万元。已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5年2月到账。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和2015年2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编号2013-002)和《关于政府补助到账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5-005)。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了第三批拨款800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在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的数额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损益。
该补贴的到位,公司预计不会对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6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一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李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宓保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聘任孙庆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聘任王兴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五、根据总经理提名,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聘任王兴富先生、王传甫先生、彭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树朋、孔祥云、宓保伦、刘峰、囤金军、贾开潜组成。由李树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刘峰、贾开潜组成,由宿玉海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郑明俊、李树朋、孔祥云、宿玉海、檀长银组成,由郑明俊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檀长银、宓保伦、郑明俊、宿玉海、囤金军组成,由檀长银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董事会成员简历已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证券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66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陆晓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已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